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关税[2006]73号
2006-12-12
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
为支持国内畜牧业的发展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进口的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税号ex3824909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供牛、羊等直接食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