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宁波龙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甬国税函[2009]207号  2009-08-05  全文有效
 
 

江东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确认宁波龙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软件产品享受即征即退资格的请示》(甬国税东〔200927号)、《关于确认宁波江东圣阳软件有限公司软件产品享受即征即退资格的请示》(甬国税东〔200937号)、《关于确认宁波金地电子有限公司软件产品享受即征即退资格的请示》(甬国税东〔200945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和《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改革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甬国税发〔20035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龙联公司等3家企业开发生产的下列产品(产品清单见附件)具有软件产品资格并享受增值税超税负返还优惠政策,所退税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此复。

附件:软件产品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