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甬财政预[2006]659号 甬地税一[2006]174号
2006-09-08
全文失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文件,此文件自2007.7.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