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一窗一人一机”模式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3]75号  2003-12-26  全文有效
 
 
    为提高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一窗一人一机”模式的全面推行,总局根据各地上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具体窗口组织形式的实际情况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发“一窗式”报税专用设备的通知》(国税函[2003]1231号)。目前这批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已发放到各地,各地要加快推行“一窗一人一机”模式。为保证“一窗一人一机”模式推行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税金税卡的使用问题
  (一)使用ISA插槽报税金税卡的地区,可以在现有软件基础上实施“一窗一人一机”模式。
  (二)使用PCI插槽报税金税卡并使用防伪税控单机版软件的地区,则需首先进行防伪税控软件升级,有关软件升级问题见本《通知》第二条;对于广东、吉林、山西、福建等省已提前完成防伪税控软件升级的地区,可以在现有软件基础上实施“一窗一人一机”模式。
  二、关于防伪税控税务端软件升级问题
  为保证PCI插槽报税金税卡的正常使用,满足加快推行“一窗一人一机”模式的需要,应对现有防伪税控单机版软件进行升级。
  (一)升级内容
  本次升级内容包括区县级企业发行子系统、发售子系统、报税子系统、认证子系统;地市级税务发行子系统;省级税务发行子系统等。
  软件升级后,数据将集中到地市,其中满足“一窗式”管理要求的数据接口将同时实现BJB程序调用接口和数据文件接口两种方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使用何种接口方式,保证“一窗式”管理的运行质量,另外,软件也将同时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企业采集方式的软盘报送和网络报送两种方式。
  对目前用于接收抄报税的PC机,要按照各地征管软件客户端安装程序进行受理申报纳税软件的安装,以保证报税、认证和受理申报工作在同一台PC机上完成。
  (二)升级方式
  总局将组织有关人员以及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对软件进行升级,采取安装人员赴省局进行远程安装方式,对于无法实现远程安装的,则赴现场安装。
  1.升级时间
  全国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从2004年1月6日至1月20日,第二批从2004年2月1日至2月29日。各地应根据本地网络、设备及人员情况,提前确定参加第一批和第二批软件升级的地区,其中省会城市须安排在第一批进行软件升级。
  2.升级实施方案
  有关软件升级步骤、软件升级环境、数据准备要求、设备准备要求、数据升迁要求、安装人员名单等详见《防伪税控税务端软件升级实施方案》,该文以电子形式存放在总局技术支持网站(HTTP://130.9.1.248)主页上,请各地自行下载执行。
  3.PCI插槽金税卡的发行
  总局此前已为各地配发了通用发行器,该通用发行器由企业发行子系统和税务发行子系统共用,能够实现PCI插槽金税卡和ISA插槽金税卡的发行。
  4.软件升级工作由各地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流转税管理部门全力配合。
  三、关于“一窗一人一机”模式推行进度问题
  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快“一窗一人一机”模式推行,对于使用ISA插槽报税金税卡的地区,应在2004年2月15日前完成推行工作;对于使用PCI插槽报税金税卡的地区,按照防伪税控税务端软件升级进度实际情况,在2004年3月1日前完成推行工作。
  四、总局远程技术支持问题
  除派驻各地的软件升级人员外,在总局技术支持中心还安排了技术人员,负责通过远程登录方式解决各地在升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技术支持电话:010-63417663,7664,7639(传真)。
  五、总局联系人
  信息中心:李志 010-53417634;
  流转税司:刘锋 010-63417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