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效率,2004年4月,总局发布《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4]43号),对《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
行)》(以下简称新规程)进行了修订,并组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进行了全
面升级。自6月份新规程实施以来,大多数省市能够按照新操作规程的要求,按时将
数据上传总局。但也有一些省市没有按照新操作规程将数据按时上传总局,而又有些
省市滞后上传现象还比较严重,导致了总局发票稽核比对时间的滞后。为保证各省市
数据的按时上传,杜绝数据滞后上传的发生,现将7、8月份各省级税务机关异地发
票数据上传总局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按照新规程(国税发[2004]43号)第十八条规定,7月份各地应在
15日前(含当日)将异地发票数据上报总局,该月共有四川等17省市未按时上传
异地发票数据。各省具体上传异地发票数据时间见下表:
序号 省份 上传时间 序号 省份 上传时间
日期 时间 日期 时间
1 湖北 7月13日 16:01:09 19 内蒙古 7月16日 00:11:00
2 甘肃 7月13日 18:04:20 20 江苏 7月16日 8:48:13
3 宁夏 7月14日 11:14:35 21 山东 7月16日 8:55:47
4 黑龙江 7月14日 13:52:08 22 吉林 7月16日 8:59:28
5 贵州 7月14日 15:04:44 23 山西 7月16日 9:01:05
6 河北 7月14日 15:41:17 24 广西 7月16日 9:14:39
7 河南 7月14日 16:29:27 25 湖南 7月16日 10:29:27
8 海南 7月14日 16:47:48 26 天津 7月16日 11:01:51
9 西藏 7月14日 16:59:17 27 广东 7月16日 11:33:26
10 新疆 7月14日 19:53:37 28 辽宁 7月16日 13:11:18
11 青海 7月15日 9:34:44 29 陕西 7月16日 13:53:57
12 上海 7月15日 9:35:07 30 大连 7月16日 14:09:55
13 宁波 7月15日 10:09:40 31 江西 7月16日 15:04:35
14 安徽 7月15日 10:40:35 32 浙江 7月16日 17:04:54
15 深圳 7月15日 10:40:47 33 厦门 7月16日 18:53:48
16 青岛 7月15日 12:31:42 34 重庆 7月17日 15:46:21
17 福建 7月15日 15:47:47 35 北京 7月19日 11:03:41
18 云南 7月15日 16:14:47 36 四川 7月21日 10:23:49
二、按照新规程(国税发[2004]43号)第十八条规定,8月份各地应在
13日前(含当日)将异地发票数据上报总局,该月共有四川等15省市未按时上传
异地发票数据。各省具体上传异地发票数据时间见下表:
序号 省份 上传时间 序号 省份 上传时间
日期 时间 日期 时间
1 宁波 8月12日 17:21:32 19 河南 8月13日 21:32:16
2 安徽 8月13日 10:17:48 20 重庆 8月13日 22:52:00
3 湖北 8月13日 11:33:16 21 陕西 8月14日 00:39:54
4 宁夏 8月13日 12:00:39 22 湖南 8月14日 10:55:02
5 新疆 8月13日 12:10:24 23 吉林 8月14日 12:54:38
6 天津 8月13日 14:54:22 24 青岛 8月14日 13:42:33
7 大连 8月13日 15:17:28 25 西藏 8月14日 14:32:17
8 云南 8月13日 15:55:25 26 厦门 8月14日 14:40:09
9 黑龙江 8月13日 15:55:52 27 江苏 8月14日 15:11:49
10 青海 8月13日 16:19:53 28 山西 8月14日 15:33:51
11 广西 8月13日 16:39:36 29 山东 8月14日 19:01:37
12 海南 8月13日 16:40:46 30 深圳 8月14日 22:19:54
13 内蒙古 8月13日 16:40:59 31 广东 8月15日 09:15:47
14 福建 8月13日 17:27:55 32 北京 8月15日 10:46:18
15 贵州 8月13日 17:31:59 33 浙江 8月15B 20:34:40
16 上海 8月13日 18:33:10 34 辽宁 8月16日 08:43:29
17 河北 8月13日 19:30:29 35 甘肃 8月16日 10:20:56
18 江西 8月13日 21:09:46 36 四川 8月17日 18:11:56
三、鉴于7、8两月的数据上传情况,为确保全国发票稽核工作的按时完成,总
局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新规程(国税发[2004]43号)的要求完成数据上传工作,
杜绝数据上传滞后现象的发生。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必须按时完成数据上传工作,保证新规程的落实到位。
(二)对地、市局从防伪税控系统提取数据过程中出现问题和稽核设备出现的问
题要及时上报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