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税值税政策的通知
甬国税发[2001]27号
2001-08-15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转发给你们,对企业生产调增的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自2001年8月1日起停止抵扣,请严格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转发给你们,对企业生产调增的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自2001年8月1日起停止抵扣,请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