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甬国税征[2001]7号
2001-01-10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税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防伪税控认证环节发现的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专用发票的查处工作,充分发挥金税工程的作用,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0]55号)转发给你们,因补充通知中附件1已设置了《防伪税控认证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税专用发票移送一接收台账》,市局甬国税征[2000]485号文件规定的《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留单》第三、四联(内部传递联)不再要求接收人签名,可以作为《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表》的附件转送,请各地及时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防伪税控认证环节发现的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专用发票的查处工作,充分发挥金税工程的作用,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0]55号)转发给你们,因补充通知中附件1已设置了《防伪税控认证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税专用发票移送一接收台账》,市局甬国税征[2000]485号文件规定的《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留单》第三、四联(内部传递联)不再要求接收人签名,可以作为《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表》的附件转送,请各地及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