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做好2002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
甬劳社力[2002]148号 甬财政工[2002]387号  2002-08-01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劳社部发[2001]11号)和省有关今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以下简称“工效挂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我市2002年度企业工效挂钩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效挂钩范围。2001年度实行各种形式工效挂钩和国有相对控股企业。
    二、工效挂钩基数。企业的工资和效益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工效挂钩清算实绩数为基数。
    三、工效挂钩企业当年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今年发生的工资额单列,次年调整工效挂钩基数。
    四、在今年清算应提新增效益工资时,当年没有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对工资水平过高,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要从严审核工效挂钩基数和浮动比例。
    五、其它事项仍按甬劳薪[2001]180号和甬财政工[2001]599号、甬劳薪[2001]226号文件执行。
    六、其它经济性质企业的工效挂钩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确定。
附件:1、2002年企业工效挂钩基数核准表(略)
      2、2002年“工挂”企业工资总额清算表(外贸、建筑单位清算表另行制订)(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