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国税函[2006]770号
2006-08-15
全文有效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纳税人销售教材配套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请示》(甬国税发〔2006〕1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