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关税[2007]158号
2007-12-20
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免征磷酸氢二铵(税号:31053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免征磷酸氢二铵(税号:31053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