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 全文废止!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分别反映企业欠交增值税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情况,根据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现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作出如下补充:
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一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仍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三、企业应对"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作相应的调整,具体格式如下: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会工(或会商等)01表附表1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一、应交增值税:
1.年初未抵扣数(用"-"号反映) 1
2.销项税额 2
出口退税 3
进项税额转出 4
转出多交增值税 5
6
3.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9
减免税款 10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1
转出未交增值税 12
13
14
4.期末未抵扣数(用"一"号填列) 15 ×
二、未交增值税:
1.年初未交数(多交数以"一"号填列) 16 ×
2.本期转入数(多交数以"一"号填列) 17
3.本期已交数 18
4.期末未交数(多交数:"-"负号填列) 19 ×
编制说明:
1.本表"应交增值税"各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有关专栏的记录填列。
2.本表"未交增值税"各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有关记录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