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的批复(此文件已失效或废止)
国税函发[1994]第560号
1994-10-11
全文失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1994]0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新设立的公司,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不再按经济性质进行划分。对此,我们意见,在新代码未编制下发之前,“有限责任公司”暂使用预留代码“59其他混合所有制”。随着征管改革的实施,我局将根据新的情况,建立规范、统一的税务代码体系,以适应税收工作的需要。
此复。
关键词:登记代码
颁布日期94-10-11
行业:综合行业
税种:税收征管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1994年10月11日 国税函发[1994]第5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