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批复》的通知
甬国税流[1999]180号
1999-05-21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税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191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国税函[1999]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