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化肥、农药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998年继续执行
文号不详  1998-01-03  全文有效
 
 

    为解决化肥企业存在的困难,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增加农业投入,加快化肥工业发展的指示,化工部向国务院报告,建议1998―2000年继续保留小化肥、农药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997122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以内部传真电报下发了《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明确了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对小化肥、农药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998年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