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明年实行增值税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自理意见的通知》
1993-12-30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财税局,直属各财税(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70号“关于对明年实行增值税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闪,并结合我市实际民政部补充以下若干意见,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经税务机关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必须在九三年财务决算的同时,如实向经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4年期初存货申报表”(附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九九四年期初存货申报表头“原增值税征收方式”应根据企业93年实际彩的实耗法、购进法、价税分流法或定期定率等填写。企业填报的份数也由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自定。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主动帮助和督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面清理期初存货,搞好填表的辅导工作,并组织力量进行抽查核实,重点是财务管理基础比较薄弱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四、各级税务机关经审核后,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汇总表”(附后)要求汇总,并于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五日前报市局税政一处。
五、申报表和汇总表的表式由各县(市、区)财税局,各直属财税(税务)分局自行印刷。
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4年期初存货申报表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增值税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