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对部分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
床产品继续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
二、企业缴纳的数控机床产品的增值税在规定返还额度以内的全部返还,超过额
度的部分不予返还。
三、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数控机床企业名单及年返还税款额度、数控机床
产品目录按附件一、附件二执行。
四、具体返还办法按(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1.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返还企业名单
2.数控机床产品目录(略)
附件1: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返还企业名单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年返还额度
1 北京第一机床厂 280
2 北京市机电研究院 180
3 北京航天数控系统集团公司 50
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450
5 齐齐哈尔机床企业(集团)公司 150
6 哈尔滨工量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
7 哈尔滨四海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
8 上海机床工具(集团)有限公司 300
9 南京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190
10 无锡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300
11 江苏多棱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80
12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50
13 江苏金方圆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190
14 江苏亚威机床有限公司 80
15 济南一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180
16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180
17 德隆集团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德州机床厂) 50
18 烟台机床附件厂 50
19 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锻压机床厂 100
20 武汉华中数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50
21 佛山市康思达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100
22 重庆机床厂 100
23 成都宁江机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0
24 成都成量集团公司 90
25 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100
26 险峰机床厂 80
27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50
28 汉川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220
29 宝鸡忠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120
30 宁夏长城机床厂 170
31 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100
合 计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