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19号  2001-07-18  全文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对部分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
床产品继续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
  二、企业缴纳的数控机床产品的增值税在规定返还额度以内的全部返还,超过额
度的部分不予返还。
  三、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数控机床企业名单及年返还税款额度、数控机床
产品目录按附件一、附件二执行。
  四、具体返还办法按(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1.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返还企业名单
  2.数控机床产品目录(略)

附件1: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返还企业名单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年返还额度 
1    北京第一机床厂             280 
2    北京市机电研究院            180 
3    北京航天数控系统集团公司        50 
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450 
5    齐齐哈尔机床企业(集团)公司      150 
6    哈尔滨工量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 
7    哈尔滨四海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 
8    上海机床工具(集团)有限公司      300 
9    南京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190 
10   无锡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300 
11   江苏多棱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80 
12   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50 
13   江苏金方圆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190 
14   江苏亚威机床有限公司          80 
15   济南一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180 
16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180 
17   德隆集团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德州机床厂) 50 
18   烟台机床附件厂             50 
19   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锻压机床厂     100 
20   武汉华中数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50 
21   佛山市康思达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100 
22   重庆机床厂               100 
23   成都宁江机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0 
24   成都成量集团公司            90 
25   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100 
26   险峰机床厂               80 
27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50 
28   汉川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220 
29   宝鸡忠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120 
30   宁夏长城机床厂             170 
31   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100 
          合 计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