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2014-04-11
全文有效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