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2014-04-11  全文有效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