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调整和核定部分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湘国税发[2003]48号)收悉。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规定,现对长沙卷烟厂等5户企业生产的16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长沙卷烟厂 白沙金世纪 24.5×(64+20)硬盒翻盖 137.9
长沙卷烟厂 白沙银世界 24.5×(59+25)硬盒翻盖 62
长沙卷烟厂 盖白沙(特制精品) 24.25×(64+20)硬盒翻盖 41
长沙卷烟厂 盖白沙(宽版精品) 24.8×(69+25)硬盒翻盖 47.58
常德卷烟厂 芙蓉王(蓝盖) 24.2×(56+28)硬盒翻盖 165
郴州卷烟厂 金盖华人 25×(64+20)硬盒翻盖 26
郴州卷烟厂 红盖华人 25×(64+20)硬盒翻盖 23.4
郴州卷烟厂 特醇红盖相思鸟 25×(64+20)硬盒翻盖 11.7
零陵卷烟厂 蓝盖九子龙 25×(54+30)硬盒翻盖 54.5
零陵卷烟厂 红盖九子龙 25×(64+20)硬盒翻盖 40
零陵卷烟厂 黄盖九子龙 25×(64+20)硬盒翻盖 22.06
零陵卷烟厂 盖猫头 25×(64+20)硬盒翻盖 21.79
零陵卷烟厂 软猫头 25×(64+20)全包装 14.9
新晃卷烟厂 梅红云湖 25×(64+20)硬盒翻盖 11.03
新晃卷烟厂 盖红云湖 25×(64+20)硬盒翻盖 9.5
新晃卷烟厂 佳品云湖 25×(64+20)硬盒翻盖 8.68
本通知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对交易价格变动卷烟,按照5号令规定,将于2003年10月再予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