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湖南长沙卷烟厂等5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税函[2003]865号  2003-07-15  全文有效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和核定部分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湘国税发[2003]48号)收悉。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规定,现对长沙卷烟厂等5户企业生产的16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长沙卷烟厂  白沙金世纪   24.5×(64+20)硬盒翻盖  137.9
长沙卷烟厂  白沙银世界   24.5×(59+25)硬盒翻盖   62
长沙卷烟厂 盖白沙(特制精品) 24.25×(64+20)硬盒翻盖  41
长沙卷烟厂 盖白沙(宽版精品) 24.8×(69+25)硬盒翻盖   47.58
常德卷烟厂  芙蓉王(蓝盖)  24.2×(56+28)硬盒翻盖  165
郴州卷烟厂  金盖华人    25×(64+20)硬盒翻盖    26
郴州卷烟厂  红盖华人    25×(64+20)硬盒翻盖    23.4
郴州卷烟厂  特醇红盖相思鸟  25×(64+20)硬盒翻盖    11.7
零陵卷烟厂  蓝盖九子龙   25×(54+30)硬盒翻盖    54.5
零陵卷烟厂  红盖九子龙   25×(64+20)硬盒翻盖    40
零陵卷烟厂  黄盖九子龙   25×(64+20)硬盒翻盖    22.06
零陵卷烟厂  盖猫头     25×(64+20)硬盒翻盖    21.79
零陵卷烟厂  软猫头     25×(64+20)全包装     14.9
新晃卷烟厂  梅红云湖    25×(64+20)硬盒翻盖    11.03
新晃卷烟厂  盖红云湖    25×(64+20)硬盒翻盖     9.5
新晃卷烟厂  佳品云湖    25×(64+20)硬盒翻盖     8.68
  本通知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对交易价格变动卷烟,按照5号令规定,将于2003年10月再予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