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SY6460系列雪佛兰开拓者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3]59号
2003-03-24
全文有效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金杯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SY6460系列雪佛兰开拓者轻型客车及其变型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金杯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SY6460系列雪佛兰开拓者轻型客车及其变型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或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名称、车型及执行日期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减征消费税的车辆清单
序号 车辆名称 车辆型号 减税起始日期 备 注
1 金杯雪佛兰 SY6460TAD(T10506) 2001.8.24
2 金杯雪佛兰 SY5020XJBTAD 2001.8.24
3 金杯雪佛兰 SY6460SBS(S10506) 2001.8.24
4 金杯雪佛兰 SY6460SBD(S10506) 2001.8.24
5 金杯雪佛兰 SY5020XJBSBS 2001.8.24
6 金杯雪佛兰 SY5020XJBSBD 200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