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甬国税发[2006]53号  2006-03-30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新增和取消税目纳税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和收入预测(详见附表),并对取消征税项目纳税人按规定及时进行清理。
   二、各单位要将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调查报告连同附表于4月底前分别上报市局流转税处和计划统计处。
   附件:2006年应税消费品税收调查预测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