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
国税函[2009]404号  2009-07-29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中附件2《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将《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第一条“本表为年报”更正为“本表为月报”,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