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四技”有关政策批复
甬地税二[1998]137号
1998-12-31
全文失效
根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全文失效或废止!
市地税局第二分局:
你局《关于“四技”有关政策的请示》(宁地税二[1998]29号)悉。经研究,宁波科技成果市场、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等技术交易服务机构,按技术交易额收取5%―6%的管理费后,余额现金全额返回给提供四技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有关税收问题,同意你局提出的以下意见:
一、用现金返回给企事业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提供合法的票据,否则不能享受“四技”优惠政策。
二、用现金返回给个人的,一律不得享受“四技”优惠政策。规定纳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