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甬地税二[2009]195号  2009-12-29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税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