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财税字[1999]303号  1999-12-11  全文失效
 
 

编注:根据2023.06.1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全文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上述专项贷款,是指由人民银行向地方商业银行提供,并由商业银行转贷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贷款。
        本通知下发前各地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从以后纳税期的应交营业税款中抵扣。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