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乐业 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甬地税二[2000]156号
2000-08-18
全文有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保龄球、台球场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浙地税一[2000]63号)文件精神,现对有关娱乐业营业税的税率适用问题作如下规定:
1、 对电子游戏厅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 对保龄球、台球场、溜冰的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10%下调至5%。
本通知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1、 对电子游戏厅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 对保龄球、台球场、溜冰的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10%下调至5%。
本通知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