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甬地税二[2001]135号  2001-08-10  全文失效
 
 

根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全文失效或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部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7号)转发给你们,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