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总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甬地税二[2001]82号
2001-05-25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