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甬财政预[2008]1315号 甬地税二[2008]192号
2008-12-31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