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8年度2009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甬财政预[2010]118号  2010-03-03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市地税稽查局:
宁波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34家单位(具体名单见附见)是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具有公益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精神,确认上述单位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性的捐赠,可按规定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附件:
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单位名单
宁波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宁波市扶贫基金会
宁波市老年福利基金会
宁波市镇海区老年福利基金会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奉化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宁海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象山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鄞州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余姚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宁波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宁波市职工救济救难基金会
宁波市牵手慈善基金会
宁波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宁波太平洋慈善基金会
宁波华茂教育基金会
浙江省余姚中学奖教奖学基金会
宁波市慈善总会
海曙区慈善总会
江东区慈善总会
江北区慈善总会
北仑区慈善总会
鄞州区慈善总会
余姚市慈善总会
奉化市慈善总会
慈溪市慈善总会
宁海县慈善总会
象山县慈善总会
宁波市心理咨询师协会
宁波市北仑区志愿者协会
宁波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鄞州区光彩事业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