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更名、迁址和新设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195号
2008-02-20
全文失效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2011-01-04)规定,全文失效。
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甘肃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大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名、迁址和新设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名、迁址和新设的所属分支机构(详见附件),分别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92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新增、迁址和更名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