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宁波新宝工业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通知
甬国税函[2010]130号
2010-05-28
全文有效
慈溪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户管单位宁波新宝工业有限公司《关于要求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的报告》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宁波新宝工业有限公司转让康鑫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康鑫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32996260元,在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