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软件的通知
甬地税一[2007]8号
2007-01-30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质量和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信息化工作,拓展申报信息化工作向纳税人延伸力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 56号)等文件有关精神,我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软件进行了开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大数据的电子化采集、分析和应用,各地应根据本地的实际征管情况向纳税人推广使用该申报软件,申报数据的采集可采用网络传输、软盘读入等方法。各地领导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税政、征管、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应互相配合做好申报软件的安装使用及培训辅导工作。
二、为保证企业申报数据的质量,对未实行电子申报的查帐征收企业,各地税务机关必须将此类企业的书面填报数据全面完整地输入该申报软件,通过软件自动审核后方算企业申报成功。
三、软件操作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1、使用该申报软件时,应先输入附表中的基础数据,再根据情况补充主表中的数据。
2、对填报说明中有勾辑关系的行次,软件基本上会实现自动生成功能,对此类行次(即有颜色的空格),纳税人不必再重复输入数据。
3、数据输入完整后,必须通过系统的审核,数据才能导出并申报。
4、网上申报的企业可直接通过网上征管系统将申报数据导入税典;大厅报盘的企业可通过税典新增的“报盘导入程序”导入税典。税典新增的导入模块由市局统一开发,并通过内网下发。
四、纳税人可以从宁波市财税局外网上(网址: http://www.nbcs.gov.cn )下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申报软件,也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该申报软件。
五、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采用该软件申报,同时也应报送盖有企业公章及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纸质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