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宁波市昌新工业公司等5户企业要求减免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甬地税一〔2008〕177号
2008-12-19
全文有效
宁波市海曙地方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宁波市昌新工业公司等5户企业要求减免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海地税[2008]53号)收悉。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精神,同意免征宁波市昌新工业公司、宁波市建新工业公司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精神,同意免征宁波明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