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给予宁波市牛奶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甬地税一〔2008〕178号
2008-12-19
全文有效
宁波市江北地方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要求给予宁波市牛奶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北地税政[2008]5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文件精神,同意对宁波市牛奶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宁波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从事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