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财税[2009]166号  2009-12-31  全文失效
 
 

         注:根据2021.12.16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本文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