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971号
2003-08-18
全文有效
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合并纳税业务的请示》(国都财字[2003]021号)。经研究,现对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在2003年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深圳市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将特区内业务与特区外业务分别核算,分别按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近接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合并纳税业务的请示》(国都财字[2003]021号)。经研究,现对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在2003年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深圳市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将特区内业务与特区外业务分别核算,分别按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附件: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单 位 地 址
1 国都证券总部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大厦45层4502B
2 北京阜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43号
3 北京安定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
4 北京复兴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2号
5 北京中关村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
6 北京新中街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聚龙花园7号楼2层
7 上海通北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通北路883号
8 上海中山北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66号
9 上海长阳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510号
10 深圳福田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新村福源大厦一栋南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