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448号
2003-04-30
全文有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支持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的发展,现将该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所属的14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3年度由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及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2003年度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支持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的发展,现将该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所属的14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3年度由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及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2003年度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公 司 名 称 所在地
1 中国抽纱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2 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
3 中艺编织品进出口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4 中艺国际储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5 中艺国际广告展览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6 中艺华龙进出口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7 中艺家具进出口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8 中艺金朝进出口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9 中艺进出口实业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0 中艺礼品进出口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1 中艺贸易发展进出口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2 中艺名人艺术珍品进出口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3 中艺陶瓷贸易实业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4 中国抽纱北京进出口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