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分省企业所得税收入计划的通知
国税函[2003]402号  2003-04-17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税原则,圆满完成全年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根据总局2003年企业所得税收入计划,现将分省企业所得税收入计划下达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初全国企业所得税工作会议的精神,将组织收入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及时掌握收入进度,定期分析收入增减原因,合理预测全年收入,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在保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前提下,确保完成全年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

附件:2003年分省企业所得税收入计划(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