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企业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1]1000号  2001-12-30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关于中信公司2001年度向所属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的请示》(资财字[2001]第1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1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7962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企业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公司名称金额(万元)公司所在地
1中信实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3365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50
3中信金属开发公司58北京市朝阳区
4中信汽车公司400北京市朝阳区
5中信国际合作公司4北京市朝阳区
6中信旅游总公司14北京市朝阳区
7新力能源开发公司50北京市朝阳区
8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50北京市海淀区
9中国租赁有限公司50北京市西城区
10中国中海直总公司50深圳市
11中信上海(集团)有限公司390上海市浦东区
12中信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100上海市浦东区
13上海华信房地产有限公司110上海市浦东区
14中信技术公司24北京市朝阳区
15中国安华(集团)公司25北京市朝阳区
16中信国安黄金有限责任公司51北京市朝阳区
17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31北京市海淀区
18北京国安城市物业管理中心15北京市朝阳区
19中信房地产公司100北京市朝阳区
20中信室外内装修工程公司100北京市朝阳区
21北京国泰饭店100北京市朝阳区
22中信广州发展公司293广东省广州市
23中信华南(集团)东莞公司150广东省东莞市
24中信华南(集团)建筑设计院10广东省广州市
25中信华南(集团)深圳公司50深圳市
26中信汕头公司80广东省汕头市
27北京京城大厦1000北京市朝阳区
28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52北京市朝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