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甬国税所[2000]124号
2000-03-24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税局、市属征管分局、稽查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抵扣凭证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59号)以及《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0]158号)的规定,现就有关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抵扣凭证问题
鉴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有些国产设备的销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市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甬国税所[2000]82号)第五条“国产设备投资是指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以及第十六条“附送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补充如下:
1、企业购置的按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以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专用发票为有效抵扣凭证。
2、企业购置的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以购买设备的普通发票普有效抵扣凭证,其投资额为发票中金额。
二、统计分析工作
1、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档案、资料管理。年度终了后,要及时将上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编制统计分析报告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附后),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市局。1999年度的统计分析报告和统计表在2000年8月底前报送市局。
2、统计分析报告要简洁明了,对所得税税源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应加以详细分析、说明。
附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抵扣凭证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59号)以及《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0]158号)的规定,现就有关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抵扣凭证问题
鉴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有些国产设备的销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市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甬国税所[2000]82号)第五条“国产设备投资是指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以及第十六条“附送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补充如下:
1、企业购置的按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以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专用发票为有效抵扣凭证。
2、企业购置的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以购买设备的普通发票普有效抵扣凭证,其投资额为发票中金额。
二、统计分析工作
1、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档案、资料管理。年度终了后,要及时将上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编制统计分析报告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附后),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市局。1999年度的统计分析报告和统计表在2000年8月底前报送市局。
2、统计分析报告要简洁明了,对所得税税源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应加以详细分析、说明。
附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