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劳动局、宁波市人事局转发省劳动厅、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甬劳安[1996]96号  1996-06-24  全文有效
 
 
省直属各单位:
    今年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夏季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现就做好今年夏季的防暑温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增添必要的降温设备。对作业环境温度超国家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劳动环境,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二、合理安排高温期间的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高空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严格限制加班加点。
    三、加强对职工生活、后勤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尤其是对集体宿舍、托儿所、食堂的管理,切实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四、今年职工夏令清凉材料费的发放标准扔按去年规定执行,即发放时间为四个月,其中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四十五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三十五元;一般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月三十元。费用列支渠道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