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劳动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劳动厅、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甬劳安[1997]136号、甬财政事[1997]324号
1997-06-20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劳动局、财政局、人事局,市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认真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浙劳安[1997]146号、[1997]财行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护广大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夏季生产的正常进行。
附件:浙劳安[1997]146号、[1997]财行43号《关于认真做好夏季防署降温工作的通知》
现将《关于认真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浙劳安[1997]146号、[1997]财行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护广大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夏季生产的正常进行。
附件:浙劳安[1997]146号、[1997]财行43号《关于认真做好夏季防署降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