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水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7]642号
1997-11-27
全文有效
北京、上海、山东、浙江、江苏、福建、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中水集团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大型试点企业集团,为了支持该集团的发展,根据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申请和有关税收规定,现对该集团1997年、199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是中水集团的母公司,其资产100%控股的65户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由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水集团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6]172号)文件有有关规定实施就地监管。
附件:中水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抄送: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
中水集团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大型试点企业集团,为了支持该集团的发展,根据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申请和有关税收规定,现对该集团1997年、199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是中水集团的母公司,其资产100%控股的65户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由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水集团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6]172号)文件有有关规定实施就地监管。
附件:中水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抄送: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
附件: 中水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15 舟渔宁波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
23 中国水产宁波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县前街
(注:不在本市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