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8]第557号  1998-09-22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经总局批准,试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期限到1997年12月31日已满。经研究,现将该公司及所属分公司1998年度及以后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名单见附件)从1998年1月1日起,不再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办法,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由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所属非通信企业以及今后兴办的通信企业,均应由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1996、1997年度已纳入汇总纳税范围的,在1996、1997年度发生的亏损,不得用1998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
    附件: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名单
抄送: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名单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1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3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
4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
5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沈阳移动通信分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
6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
7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
8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
9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10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
11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
12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
13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
14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15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16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
17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
18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19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
20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21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
22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
23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
24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25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26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27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
28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29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
30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
31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
32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33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34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
35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