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甬地税一[2000]253号
2000-11-29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税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市属各直属分局:
根据近年来我市经济和工资增长的实际情况,决定从2000年度起企业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额可在1000元内按实在税前列支,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根据近年来我市经济和工资增长的实际情况,决定从2000年度起企业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额可在1000元内按实在税前列支,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