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08年重点税源报表部分企业所得税指标解释的通知
国税函[2008]298号  2008-04-07  全文失效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2011-01-04)规定,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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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2008年重点税源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监控数据价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2008年重点税源企业报表中的部分企业所得税指标解释做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有关指标解释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8年部分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指标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