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浙劳安[1997]146号、财行[1997]43号
1997-05-26
全文有效
省直各单位:
今年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了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夏季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现就做好今年夏季的防暑降温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增添必要的降温设备。对作业环境温度超过国家标准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劳动环境,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二、合理安排高温期间的劳动力投放,适当调整高温,露天高空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严格限制加班加点。
三、加强对职工生活、后勤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集体宿舍、托儿所、食堂的管理,切实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
四、适当提高职工夏令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五十五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四十五元;一般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月四十,发放时间为四个月。
费用列支渠道;企业单位计入成本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包干结余或预算收支结余中列支。
今年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了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夏季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现就做好今年夏季的防暑降温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增添必要的降温设备。对作业环境温度超过国家标准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劳动环境,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二、合理安排高温期间的劳动力投放,适当调整高温,露天高空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严格限制加班加点。
三、加强对职工生活、后勤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集体宿舍、托儿所、食堂的管理,切实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
四、适当提高职工夏令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五十五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四十五元;一般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月四十,发放时间为四个月。
费用列支渠道;企业单位计入成本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包干结余或预算收支结余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