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物流协会等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甬财政发[2013]473号  2013-05-29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市地税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精神,经审核,确认宁波市物流协会等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附件: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

  附件:

  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

  宁波市物流协会

  宁波市卓越企业发展促进会

  宁波市上市公司协会

  浙江盛威普世慈善基金会

  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协会

  宁波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

  宁波市通信行业协会

  宁波市公益服务促进中心

  宁波市慈善总会

  宁波市海曙区慈善总会

  宁波市电子学会

  宁波市作家协会

  宁波市杭州商会

  宁波市消防协会

  宁波报关协会

  宁波市有害生物防治学会

  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宁波市眼镜行业协会

  宁波市物业管理协会

  宁波市信用建设促进会

  宁波市节能协会

  宁波证券期货业协会

  宁波预防医学会

  宁波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甬财政发【2013】473号
发布机构: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主 题 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