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等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甬国税公告[2013]2号
2013-12-11
全文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8号)精神,现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和宁波市邮政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有关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和宁波市邮政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应按照《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分支机构有关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甬国税公告[2011]1号)第一条规定执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和宁波市邮政局下属的三级分支机构名单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二、上述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办理;上述二级分支机构下属的三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由二级分支机构汇总统一申报。
三、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下属三级分支机构名单
2.宁波市邮政局下属三级分支机构名单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