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确认宁波市红十字会等12家单位 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甬财政发〔2015〕333号
2015-04-08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市地税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精神,经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宁波市红十字会等12家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具有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格。
附件:具有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单位名单
宁波市红十字会
宁波市海曙区红十字会
宁波市江东区红十字会
宁波市江北区红十字会
宁波市鄞州区红十字会
宁波市镇海区红十字会
宁波市北仑区红十字会
余姚市红十字会
慈溪市红十字会
奉化市红十字会
宁海县红十字会
象山县红十字会